現在這個時節,若是天氣晴朗,無風無雨也無雲,約莫是清晨五點,天色會從灰濛濛的一片漸次變藍,藍得清澈極了。不過,說是灰濛濛一片也倒不盡然,清晨四點到五點之間的灰也帶點藍,抑或說是青。我不清楚迎著第一道日光會是何種光景,但靜靜地看著天色由黑轉灰,灰轉藍,藍持續了約十五分鐘,漸漸開始有金黃色陽光撒落,再晚一點,則是連熱氣都一併帶來,這樣的感覺其實挺好。用搖滾樂的行話來說,挺迷幻,真的,彷彿六零年代美國唱片封套上的字體設計一般。
大約八點整,我收拾散落餐桌上的一整疊文獻、書籍,將筆記型電腦裝進波特包,離開人潮漸多的不打烊麥當勞。騎著車在林森北路上往北走,天氣晴朗,遠眺能見圓山飯店。身邊的機車騎士睡眼惺忪,顯然抵擋不住刺眼強光。
林森北路南起長安東路,北至錦州街,這短短幾公里的路程,其間小酒吧、理容院、按摩院之多,多不勝數。當然,紅燈區所在之處,必定滿是服務那些酒客的小姐。這個區塊的女人身上都有股同樣的氣味與特質,甚至身材都差不多。打扮更不用說,下半身清一色以熱褲短裙為大宗,緊身牛仔褲也不少,足上蹬著的,必是三吋高跟鞋;至於上半身,保守的是細肩帶T恤,大膽一點的則是半截小可愛。手挽的配件仍是有志一同,Louis Vuitton與Gucci,不出這兩個牌子。電影《台北晚九朝五》裡,型男型女出了夜店往巷口找燒餅油條喫的景象,在林森北路上是天天上演。那些紅潤著臉,幾個小時前與酒客不知大戰幾百回合的女孩(女人),搖搖晃晃,心裡想著也許是一碗熱呼呼的豆漿,配著剛起鍋的油條。年輕點的,頂不住整夜酒酣耳熱的,出了卡拉OK,揮揮手,旋即跳上沿路的計程車,呼嘯而去,或擔心著入夜後是該想個聰明的法子與酒客們周旋。
這區域不單單只有男客,也有女客。因此,少不了男性的服務人員。他們不賣肉,只賣笑(也許賣肉但我沒試過)。與那些花枝招展的女孩兒不同,他們西裝筆挺,褲子的樣式絕非普通上班族般過於寬鬆,煙管褲版型才是這兒的政治正確。他們踩著繫鞋帶的尖頭雕花皮鞋,方頭氣墊鞋則是敬謝不敏。髮型呢?大多是棕色髮,不上過濕的膠,那樣顯得老氣,帶點空氣感漂浮的(五年前的)傑尼斯髮型大概是這兒的招牌。至於臉蛋,秀氣的居多,或帶點稚氣,白的絕對比黑的多。辨認這些男孩與大門前嚼著檳榔的安管,簡直易如反掌。並非說安管兄弟的壞,而是有些東西是被決定的,結構好的。
前兩天我花了超過三十個小時對著筆記電腦書寫文藝社會學的研究計畫,在甲地寫得不順,寫得乾涸,或無法忍受菸味了,就換到乙地寫,恰好最後一站是林森北路與南京東路的麥當勞。看著這些整夜工作的男孩與女孩,在早晨陽光高溫且刺眼的街道上有說有笑,或當起快閃族搞自拍,頓時我覺得研究計畫裡的寫實主義觀點什麼錢滾錢的關係什麼典型人物,似乎都不那麼重要了。我在這裡書寫。他們在那兒勞動。這是階級關係的錯置。寫實主義因而消解。典型人物依舊,只是場景顯得迷幻極了,就像開頭說的那樣。有部電影叫《花吃了那女孩》。這名字我想挪用成《社會吃了那些男孩與女孩》,而他們又反過來吞噬了我。
睡眠不足時,偶爾會過度亢奮,總是以「迴光返照」稱之。戲謔式的。

21/08/2008, 11:53
Nash兄觀察相入微啊!尤其是清晨起床這一路來的描寫,喚醒了我泛白的大學生活記憶…寫得真好!